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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法院分析基层法院书记员紧缺问题并提出对策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14日

  近年来,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逐年增多,但书记员数量却逐年减少,书记员紧缺问题严重,以该院为例,该院现有一线办案法官39人,书记员12人,其中合同制书记员2人,正式编制书记员10人,法官与书记员比例严重失调,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一是招录书记员与法官的标准混同。本是从事辅助性岗位的书记员,法院招录往往要求报名条件必须是法学毕业学生,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造成书记员进入的门槛提高。二是正式编制书记员的临时性和过渡性。受案多人少的限制,基层法院正式编制的书记员只是临时充当法官两年的书记员进行过渡,在工作满两年,符合审判员任命条件后,一般提请人大任命,转任为审判员。三是合同制书记员队伍不稳定。基层法院自主招录的合同制书记员工资待遇较低,缺乏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几乎没有发展空间,因此,合同制书记员并没有长期从事编外人员的打算,有机会就选择离开,流失现象严重。

  对此,该院建议:一是降低编制书记员的准入门槛。合理划分书记员和法官的招录标准,拉开两者之间的学历差距,放宽书记员的进入渠道。基层法院的书记员岗位,可探索招录专科学历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此类书记员若想晋升为审判员就要取得法学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经过一定的服务年限后才能转任为审判员,就此可稳定书记员队伍。二是合理招用聘任制书记员。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根据实际岗位需要,增加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名额,提高其工资、待遇,增加对聘任制书记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使聘任制书记员队伍逐渐走向专业化道路。三是建立书记员奖惩考核制度。在基层法院成立专门的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实现书记员的单序化管理,明文规定书记员的职责范围,加大书记员考核奖惩力度,将书记员各项业务技能、工作质量纳入考核,与工资待遇直接挂钩,切实增强书记员的责任意识。同时,建议建立书记员职称评定的相关体系,根据书记员业务技能、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因素分为不同的职称级别,对照不同级别设置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从根本上调动书记员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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