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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阴阳隔 双方子女争遗产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11日

  蔡某(男)与田某系再婚夫妻,婚后一直过着虽然简单但尚算幸福的生活。天有不测风云,2013年12月,蔡某因病去世。为争夺遗产,蔡某子女一纸诉状将田某、田某之子告上法庭。近日,惠民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继承纠纷案件。

  被继承人蔡某育有三女一子。1995年7月,蔡某与田某再婚,婚后田某之子跟随田某与蔡某共同居住。共同生活期间,田某之子照顾蔡某的生活起居,尽了扶养义务,与蔡某形成了事实上的继父子关系。田某担心老伴死后,自己与儿子没有生活保障,同时也害怕蔡某子女争夺遗产,于是擅自先后支取了蔡某生前在银行的存款4万余元存入了儿子的账户。法院另查明,蔡某死亡后,共获得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工资补助等13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本案系法定继承纠纷。四名原告系被继承人蔡某的子女,被告田某系被继承人蔡某的配偶,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被告田某之子与被继承人蔡某共同生活,照料其生活起居,形成了具有扶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亦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被告田某擅自支取的4万余元系蔡某、田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先析出一半为被告田某所有,剩余部分作为遗产依法分割。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由此可见蔡某死亡后获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工资补助并非遗产,但在本案中可参照遗产进行依法分割。最终,法院依法作出相关判决:4万余元的存款析出一半归田某所有,其余钱款六人平均分割;抚恤费、丧葬费等13万余元由六人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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