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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从天而降” 不当得利须还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31日

  “王晓辉4月17日13时57分向您尾号为0**1的储蓄卡账户转账存入收入人民币30 0000元,活期余额30 8230元。”正在午睡的刘佳丽突然收到银行发来的这样一条短信通知,可真是又惊又喜,惊喜过后随即萌生了不想还款的念头。近日,惠民县法院审结了这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原来,王晓辉以前通过网上银行为朋友向刘佳丽转过款,于是,系统自动保存了收款人的交易信息。当天下午,王晓辉是想要给妻子刘佳敏汇款,因为收款人的姓名中只有一字之差,故王晓辉误将30万元款项转入到刘佳丽的账户中。当得知转错款后,王晓辉可傻了眼。他赶紧通过朋友联系刘佳丽,但刘佳丽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联系未果无奈之下,王晓辉到惠民县法院起诉,要求刘佳丽返还不当得利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因原告王晓辉自身操作失误,误将款项转入被告刘佳丽的账户,被告刘佳丽收取此款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被告刘佳丽经本院合法送达拒不到庭,视为对答辩权和质证权的放弃,不影响本案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被告刘佳丽向原告王晓辉返还30万元,并由原告王晓辉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的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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