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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的力量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12日

  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之前,印象中那形形色色的被告人总是一副凶神恶煞的模样,想起来甚至会有些畏惧,心里会有一种厌恶与他们打交道的感觉。但当走近他们,却会发现原先那点畏惧和厌恶已不存在,代之的是作为一名刑事法官从心底而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我想通过我的工作,给被告人、给社会传递这样一种信息,惩罚不是目的,对被告人进行不懈的挽救,让他们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中走得稳、走得好才是我们的初衷,这也是我们在处理每起案件时都存有的恻隐之心。我们正是通过用心来处理好每起案件来展现对被告人不懈的挽救。还是让我们从一个真实的案例说起。

  这是一起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已经六十多岁了。四五年以前,王某某分得了原先是由被害人孙某耕种的一块土地,在这块地与公路之间有宽约两米多的沟崖,孙某在沟崖上种着有杨树,分地时因杨树还没有成材,孙某一直管理着这些树木,王某某没有提出什么要求,双方也没有什么矛盾。今年春天,孙某砍伐了树木,又种上了新的树苗。被告人王某某认为沟崖与其耕种的土地相连,他应该有使用权,让孙某原先种的树木成材就已经是照顾了孙某,现在他不应再种上新的树苗,继续使用这块土地。于是王某某一气之下,便把孙某种的树苗都用镰刀给砍了。到了第二天,王某某还是像往常一样,早早地来到地里干活。孙某路过地边时,看见树苗被砍就不依了,就问王某某是怎么回事,王某某便说孙某不应再种树苗了,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就这样吵了起来,并开始互相推搡。在争执的过程中,王某某突然拿起干活用的三齿耙子朝孙某的头上抡了过去。孙某躲闪不及,被三齿耙子打在了头上,顿时头破血流,王某某一看孙某这个样子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愣在了那里,最后还是在其他庄乡的帮助下,把孙某送到了医院。

  事后孙某的伤被鉴定为轻伤,王某某也被刑事拘留,并以故意伤害罪被起诉到了法院。孙某因为受伤,随卷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在接手这个案件后,通过查阅卷宗,觉得案件的事实很清楚,证据上也比较充分,在看守所里向被告人王某某送起诉书时,王某某表示认罪,也愿意积极赔偿。就案情来看这不是一个复杂的案件。我又把孙某找来,询问其意见,孙某表示都是庄里庄乡,两家住得也很近,虽然在诉状中写了三万多元的赔偿要求,但处理时还是希望能够调解,自己也不再要求做司法鉴定了,赔偿上只要被告人王某某能赔偿自己花去的一万元的医药费就可以了。有了双方这样积极的态度,案子似乎会顺理成章的有个结果了。我便没有再过多的关注这个案子,只等开完庭按照规定处理了。

  开庭时,如预料的一样,被告人对案件事实和被害人的赔偿要求没有异议,庭审进行的很顺利。开完庭后,被告人王某某被押回了看守所。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如果被告人能够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话,不仅是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而且也能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是被告人王某某现在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没有实际的赔偿能力,所以开庭时通知了被告人的儿子到庭。庭后我把被告人的儿子叫了过来,把案件的情况作了介绍,希望其能替父亲代为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亲属能代为赔偿的话,是可以视为被告人履行了赔偿责任从而得以从轻处罚的。但其儿子的态度却大大出乎我的意料,非常干脆地说不同意赔偿,不仅一点都不赔,还说你们法院要判就判吧,不要再找我了。我要他说出不赔偿的理由,他却又顾左右而言他,又或者干脆不说话。竟然会有这样的儿子,我实在是没有想到,原本以为会很好做的民事调解工作因为被告人儿子这种毫无理由的不赔偿态度而一时无法取得进展。

  案情虽然简单,但案子进行到这一步,要想案结事了看来需要下一番功夫了。我把注意力重新又放到了被告人王某某的身上,通过了解得知,被告人王某某有一儿一女,其儿子不同意赔偿的原因,是因为王某某的儿媳不同意,而其儿媳又刚刚生了孩子,正在坐月子,为了不让妻子生气,其儿子便按照妻子的意见不同意赔偿。这个不赔偿的理由听起来有些牵强,但我也实在是找不到儿子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却不管自己父亲的理由,我的心里对被告人的儿子有些反感,认为他不是一个孝顺的儿子,甚至我想到过放弃调解,直接做出判决,但想到被害人对自己信任的眼神,想到年老的被告人对自由的渴望,我还是理智地把个人感情压了下去。经过认真的考虑,我决定不管被告人的儿子是出于什么目的不同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我还是从亲情的角度入手再做调解,于是我重新安排了一次调解,在通知被告人的儿子时特意嘱咐叫上他姐一起来。最后是其姐夫陪他一起来的,我还把被告人王某某从看守所里押解出来,让其父子相见。由被告人王某某把自己的意见亲口说给其儿子,也让其儿子看到自己的父亲带着手铐、脚镣,头发花白的样子,我想他儿子还有一点良知的话,一定会心疼父亲,会想办法帮助父亲的。在安排完这些,我又单独把被告人的儿子叫到一旁,耐心地做劝导和说服工作,利用其刚刚有了自己的孩子,劝其能换位思考,和他说:“你的父亲现在最需要你的帮助,你想想如果是你身陷囹圄的话,你的父亲一定会尽其所能帮助你,为你减轻罪责;你也有了孩子,如果有一天你需要你的孩子帮助的时候,你的孩子却袖手旁观,做父亲的会有多么伤心,你现在要做的不仅是帮助你的父亲,更是给自己的孩子做个榜样。”我说这些的时候,被告人的儿子一直坐在那里,低头不语,但显然我说的话已经触动了他的内心。经过一番工作,被告人儿子终于答应为其父亲赔偿被害人一万元的经济损失,并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一万元的赔偿款也当庭过付。

  最终,根据案件的起因、事实、犯罪手段、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赔偿等情节,对被告人王某某予以了从轻判罚。在惩罚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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