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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信仰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6日

  十八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发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号召,“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建设法治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不是一个时髦的口号,而是蕴含丰富内容的真实奋斗愿景。什么是法治中国?择其要者:宪法法律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全民享有最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全社会增强尊法守法意识、社会主义法治共同价值观形成。八个字概括: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法治建设为法官适用法律、弘扬公平正义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而法官作为法律的实践者,承担着法治建设的重任,在法治社会中,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守护者,代表着公平与正义,法官是否公正司法直接影响着群众对法律的信任,甚至影响着中国法治的未来及走向。因此,法治建设中,法官首先应该成为法治的信仰者。

  信仰正义,做一个理想型的法官。当问起什么是“正义”时,可能每一名法官都不能给出确定的答案,但是每一名法官应将“正义”视为自己内心的道德法则,崇尚并且努力追求。抱着强烈的匡复法律尊严和神圣的信念和勇气,同情弱者,勇于敢于为弱小的受害者打抱不平。向手持权鼎者挑战,努力在每一起案件中寻找正义的声音,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当因为案件的复杂、各种关系、人情而焦头烂额时,遵循自然的正义法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谱写一曲办案的“正气歌”。信仰实体的正义,更注重保护程序的公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法定合理的时间内办结案件,维护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信仰正义,怀着捍卫法律的理想,做一个理想型的法官。

  信仰法律,做一个学者型的法官。法官要在审判工作中通过对法律的认知、理解和领悟产生对法律的不懈追求和神圣捍卫,忠诚于宪法,忠诚于法律,对法律负责。如果作为法官都不信奉法律,那么法治现代化无疑是口号式的空话,司法为民和司法公正根本就是天方夜谭式的神话。不能因为案件的压力而成为简简单单的“办案机器”,要善于在办案中从学理的角度去分析问题并不断在工作中学习、研究,乃至著书立说,把实践升华为理论,又以理论指导实践。总结办案中出现的法律空白,潜心研究适合新型案件的法律规定,用知识和智慧办案,用理性和思维办案,做一个学者型的法官。

  信仰法治,做一个多面手的法官。不仅精通法律,依法办案,而且要注重法治的宣传,让公众参与到法治建设中。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使每一个普通群众都真正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学习哲学、经济、政治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学习心理等方面的知识,掌握当事人的庭审心理,纾解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助力案件的调查。法治建设,法官是主导力量,每一名法官要切实担负起推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的责任,做一个多面手的法官。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法治建设道阻且长,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民众平安和国家稳定的守护者、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要担负起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胸怀理想,坚定信念,信仰法治,让公平正义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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